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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人事在咨询:我们招收的员工,老家政府征地 给他参保了15年的社保,我们单位是否可以不参保了呢?员工也不愿意参保?咋办呢?
首先,我们要晓得《劳动合同法》、《社保法》都明确规定了单位为员工参保是法定责任义务,单位不作为即违法。
也就是说:单位必须得申报参保,就是你们说的“必须买社保”!
那...这个“征地补偿的15年社保” 又咋回事呐?
要说征地的政策,这个话题就多了,我们不去过多探讨。
就这个“征地补偿的15年社保”概念,我们可以简单的把这个补偿认定为:当地政府在征用赖以生存的土地后给该集体土地的所有人补偿参保了15年的养老保险。
我们可以把这15年比喻看作为:视为缴费年限15年(这15年并没有具体定位在某个时间段上)。
然后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将这15年和实际单位参保的年限累加后一并计算参保年限,代入计算退休待遇。
来~我们举个例子!
员工陈X自1998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并参保,至今刚好20年,2013年老家高铁建设征用了他家土地,政府给他办理了征地补偿15年养老保险,该员工2018年12月满60岁。
公司在2018年12月参保缴费后报停,员工陈X前往社保局办理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20年+15年=35年。
所以,“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这15年社保,与单位根本无关,更不是单位不予参保的理由、借口哈!
打个比喻:今年狗屎运大发,意外的中了个500万,你冷静思考后还是决定土豪的继续打工。问题来啦,你来说说单位还应该继续支付给工资福利吗?嘿嘿,这道理是一样一样的吧!
悄悄话
最好是将外地实际缴费年限往原被征地的户籍地转移办理退休,因为,征地的当地社保,在计算退休待遇的时候一般会将补偿的这15年养老基数计算的稍微高一些,对个人更为有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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