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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哦!工伤待遇给付计算有调整了

发布时间:2021-05-13 16:11
作者:社保老张
本月20号左右
成都市统计局会发布我市上年的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未能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的单位
可能就会错误的操作工伤员工离职时
应给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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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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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赶在统计数据公布前提示哈大家:

工伤伤残等级员工,离职时 应给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 执行给付的计算标准计发基数调整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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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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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了《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22 号,《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暂以该市(州) 2019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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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啥子意思哦?



1、以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发统一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目前由于省平还低于成都市的2019年市平,成都市暂时执行2019 年的市平77892,也就是6491元/月



3、直至省平超过2019年成都市平(77892)后,才开始调整为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也就是说,近两三年可能都是执行这个“6491 ”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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