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News
所以赶在统计数据公布前提示哈大家:
工伤伤残等级员工,离职时 应给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 执行给付的计算标准计发基数调整了哈!
同时发布了《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22 号,《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暂以该市(州) 2019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这是啥子意思哦?
1、以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发统一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目前由于省平还低于成都市的2019年市平,成都市暂时执行2019 年的市平77892,也就是6491元/月。
3、直至省平超过2019年成都市平(77892)后,才开始调整为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也就是说,近两三年可能都是执行这个“6491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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