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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实施了,来看看生育假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15 16:21
作者:社保老张
9月29日我们发布了一篇
关于育儿假表决通过的文章
↓ ↓ ↓
心心念念的“育儿假”表决终于通过啦!


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当时让大家等待文件正式出炉
等着等着
我们这不就带着育儿假的新消息来啦~
《条例》修订的具体细节
请听远宝细细道来


    9月底,四川省人大会议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已于10月1日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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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条例》的修订,我们关注到其中的一个重要修改信息:增加了一个“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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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将第二十六条改为了第二十四条,在第一款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所以说各位有三周岁以下宝宝的宝爸宝妈们可以带薪陪娃啦~这可不仅仅是对女职工开放的政策哦,男职工也有份哈!

     毕竟对于孩子来说,有爸爸妈妈的双重陪伴才是最重要滴~


来来来
我们重新来汇总一下
目前涉及到的生育假期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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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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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如下:
   ●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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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如下: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附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http://www.cdhro.com/blog/_655630_210884.html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大会公告(第96号)
http://www.cdhro.com/blog/_655630_335057.html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http://www.cdhro.com/blog/_655630_335134.html?z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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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

社保龙门阵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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