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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这样被拉黑了
好歹让我把话说完啊
在涉及退休问题的时候,大家嘴里所说的“社保”大多是指的“养老保险”
而我们国家,目前的“养老保险”又是两种:
单位职工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和纯居民自己在社区投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个“城乡居民养老”,是政府补贴的一个解决无收入来源纯居民的一个惠民政策,所以缴费很低,当然,其待遇也就很低。
此“城乡居民养老”的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是60岁退休(男女都一样),也是要求累积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此“城乡居民养老”是居民在自己户籍地的社区柜面申办参保缴费。
按照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单位为其员工缴交社保,里面所包含的最重要的险种就是这个“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参保的这个“基本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参保年限不足的又是咋办呐?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社会保险法》实施日为界限,未缴满15年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1、2011年7月1日前开始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五年,延长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十五年后申办养老退休待遇。
2、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开始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不足15年,仍需逐年继续参保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方可办理养老退休待遇。
单位参保员工离职后,可以自己个体身份到社区申办继续参保“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此名称也就是指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己在手机上的四川税务、成都税务等APP端口申办继续参保缴费即可。
其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而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尽量避免两样都参保,因为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且这两样保险不能相互转移合并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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