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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位妊娠俗称宫外孕,对女职工来说是个特别……唉 难过的事儿,近期也有单位在问,宫外孕能不能按流产算,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呐?
虽然问题有点热冷门但作为专业的远宝既然发现了问题那今天咱还是来谈一谈
报销详解:
一、相关文件支撑
2020年起实施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中提到:异位妊娠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大病补充险资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异位妊娠只能走医保报销,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讲到这呢有单位要说了以前我们都按流产申报生育险的还成功申报了哒?
是的,2006年10月实施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没有提到异位妊娠的问题,之前按流产申报的有成功了的,“合并实施办法”是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明确了异位妊娠报销归属问题。
异位妊娠报销范围确定了
但休假又成了个困扰的问题。
这又该怎么算呢?
按病假还是产假休息呐?
确实没有相关文件提到过有关宫外孕休假的规定,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应按照流产假休息。(小编也和人社局确认过,宫外孕也属于流产情况)
据此得出结论:宫外孕按照产假休息。
今天远宝的分享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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