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三9点 学习人事法律
· 本文共计1500字,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 ·
每周三九点,道远法务案例分享
我们不见不散!
现实中,很多公司与员工产生了矛盾后,员工选择直接走人,完全不配合公司完成交接工作。而公司面对员工拒不办理交接、离职等手续的情况下,往往将员工最后一月工资扣留不发,以此作为让员工“乖乖听话”的砝码。
但这么做不仅不会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反而会因为拖欠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谓得不偿失啊!
会计的意思是把工资发给我,我再把财务凭证和软件还给公司。公司这边,财务没办法正常工作,又花了4000多元重新买一套软件,当然更不可能付会计工资了,要付也是会计把凭证和软件退回来,软件钱也补偿了再说啊!
大家都憋着一股气,你必须先给我才行,谁还不是个宝宝!
就这样僵持了几个月,会计跑去仲裁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只裁决让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没有支持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没有提起仲裁让会计归还财务资料,所以仲裁委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就会计拿走财务资料一事作出裁决。
公司很不服,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但是要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扣除了先,会计把财务凭证和软件都带走了,我们为此损失了好几千,现在把工资发给他了,我们再去哪里找人要东西去?
公司一边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边打了110报警。
然后,警察就把公司和会计一起带到了派出所。这事儿会计理亏,不管公司是不是拖欠你工资,你这样做涉嫌盗窃公司财物甚至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国家机器的强制手段下,会计还是乖乖地把财务资料还给了公司。而派出所只管违法犯罪,不管你工资发没发的事,所以也就没有理会计说的公司还拖欠他工资的事情。
会计这边,因为被强制归还了财务资料,咽不下这口恶气,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会计全部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谁叫公司拖欠人家11个月的工资呢,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还是不服,继续上诉,认为会计将财务资料带离公司,造成公司长达数月无法正常做账,并且重新购买财务软件,会计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制度以及职业道德,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也就是成都中院认为,支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只要员工向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拖欠工资。公司的理由不能成为不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因此公司依然要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而且,公司虽然提供了购买财务软件的发票,但是就算是公司买了这个软件,也不能证明跟会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呀(法院的这一点意见可以看出,公司的证据还是没有准备充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法院认为,公司拖欠会计工资是事实,会计也以此为由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自然是要给会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关于会计带离财务资料,法院认为,是因为公司拖欠会计工资在先,会计是为保存所需证据之举。但是会计这一行为确实欠妥,应给予否定评价。
看吧,公司不对就要给钱,员工不对就只给予否定评价,公司在法官心中是个什么地位,HR们心里没点abc数吗?所以不要动不动就扣员工工资不发,虽然公司心里苦,但是在法律上,这事儿一码归一码,不管员工多么不配合公司,甚至造成公司损失,公司都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然公司又生气又赔钱,不值当。
|小故事案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终6966号
- END -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