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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公司没缴社保,上班半个月工伤,公司赔了10万多!(附四川工伤赔偿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8-09-19 14:42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1300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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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员工于2016年4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2016年5月13日,员工在上班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员工无责任,对方负全责。员工被诊断为:股骨粉碎性骨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评定王某工伤致残程度九级。该员工月平均工资为3701.48元。


员工诉求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公司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3380元;

2、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140元;

3、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640元。

以上共计130160元。


公司辩解

1、该员工仅在公司工作半个月。

2、肇事方已经赔偿17万元,并且超过按照9级工伤赔偿标准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公司仅应在肇事方赔偿后,按照公司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3、公司经营困难,难以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裁判结果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5)暂行》的规定,本案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个月,因此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为11104.44元(3个月×3701.48元/月)。但员工已从肇事方获得误工费11413元的赔偿,故员工不再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即该员工为33313.32元(3701.48元/月×9个月)。


三、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90元)为基数计算,9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即该员工为28740元(4790元/月×6个月)。


四、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上,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90元)为基数计算,9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即该员工为47900元(4790元/月×10个月)。


综上,因公司为未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向员工支付,共计:109953.32元。


案件来源:(2017)川01民终14793号


律师说法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试用期内不买社保。


有些公司在转正之后会补缴试用期社保,但有些公司可能就不会补缴了。很多员工会认为公司是为了省钱才不买社保的,但是殊不知,公司也有难处啊。


据HR反映,很多员工来个几天就走了,然而公司却要给他缴一个月的社保,而且还要办增员减员的,好麻烦啊,你们都有考虑过HR的感受吗?!


同情HR是一回事,但是缴纳社保确实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就算这个员工才上班一天就发生了工伤,而且肇事方已经赔偿了很多,公司也要承担这个员工的各种工伤待遇啊!


是时候祭出这张表了,如果不缴社保,表格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钱全部由公司来掏!




相关法条: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二、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36、37条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第2条 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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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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