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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向未在公司上班的员工亲属发放的工资,能不能算作员工本人工资?

发布时间:2018-11-28 15:31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1000字,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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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一、基本事实: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每个月实发也为5000元,但同时给该员工的两位未在公司上班的亲属分别发放2500元。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2个月时间里,公司搞竞聘,因竞聘后的职位尚未确定,所以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此提起仲裁,让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



二、员工诉求:


公司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


主要证据:

该员工与其两位亲属的银行流水证明。


三、公司辩解:


1、因公司竞聘改制,导致劳动合同延后2个月签订,不属于违法不签劳动合同,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员工的工资应按每月5000元认定。员工利用高管身份,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使其两位亲属吃空饷,员工工资并非10000元。


主要证据:

1、竞聘相关表单;

2、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工资是5000元;

3、员工两位亲属的工资表:证明两位亲属是单独列名单发放。



裁判结果


公司支付员工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

案件来源:(2018)川01民终12452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说法





一、关于公司竞聘导致延误续订劳动合同


本案实力证明,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都是挣不脱、跑不掉的!


二、员工亲属“吃空饷”的行为,算作员工工资的依据何在?


1、“吃空饷”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于向员工的两名亲属发放工资,公司的答辩理由是,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公司管理漏洞使其亲属“吃空饷”。


唔~~~对于这样的说法,我只想说,你们找这种理由,完全没在考虑法官的智商的么?


公司在对于不符合常理做法的辩解中,能不能多动点脑筋,找理由时把自己说服了先?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的理由就别说了,行不行?


2、公司向员工亲属停止支付工资的时间,与停止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时间相符。


嗯~根据这样的事实,认定给员工未在公司上班的亲属发放的工资实质是属于员工的工资,就很符合常理了。


现实中,可能会有一部分的公司因为各种原因采取给员工亲属发放工资的方式,分拆员工的实际工资。如果是这种情况,在此就建议各位,到仲裁和诉讼的份儿上了,就别做无谓地挣扎了。


相关法条


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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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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