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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招用未成年人属违法?无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9-01-11 15:40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1200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



案情介绍


一、基本事实:


2015年4月,年满16周岁的小李到一家汽车维修部当修理工学徒。2017年10月,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受伤次月提出离职。


学徒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维修部未为小李购买社保,维修部向小李发放计件工资。


二、员工诉求:


请求确认其与维修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公司辩解:


小李当学徒时年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不是合格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属于学徒与个体工匠之间的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小李与维修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来源:(2018)川01民终13925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说法


一、要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年满多少周岁?


我国劳动法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不得让其从事可能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因此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年龄是16周岁,本案中的“学徒”依法受劳动法保护。


二、为什么认定维修部与小李之间是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法院判定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主要是看以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情形。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财产关系及人身隶属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本案中,小李虽然未与维修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小李实际从2015年4月开始就在维修部从事维修工学徒工作,接受维修部的管理,听从维修部的工作安排,其劳动报酬也是由维修部向其发放,因此,维修部与小李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关于招用未成年人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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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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