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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单方调岗调薪?丨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7 15:16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1252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





案情介绍


一、基本事实:


员工于199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任职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副总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调整按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化时,按照薪随岗变的原则,员工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职务支付工资。


2014年5月14日,公司做出员工所在部门的情况检查和处理报告、处罚通报、以及关于员工的任免通知,认为公司行政职能板块在印章管理、专项计划管理、重要文献资料管理上存在管理漏洞和缺陷,时任该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副总监的员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做出免去员工行政人力副总监职务,任命为总裁办主任,罚款2000元的处罚。公司办公OA系统显示,员工于2014年5月15日17时签阅同意上述文件。


员工在调岗调薪前的平均月薪为1万元,调岗后月薪为5500元。


随后,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


二、员工诉求:


1、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公司向其补发调岗调薪后的工资1万余元;

3、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


三、公司辩称:


由于员工的职务发生变动,薪酬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对调整职务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员工的职务,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同意并愿意服从公司安排。


公司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作出免除行政副总职务并任命为总裁办主任,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应向员工补发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

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公司不向员工补发调岗调薪后的工资;

3、公司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解析


一般来说,公司在维持原工资水平的前提下调整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但是,调整岗位如果导致工资的下降,就直接影响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了。


首先,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有对公司有权调整员工职务或工作岗位有约定;


其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对员工调岗降薪的约定;


再次,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调岗降薪有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进行调岗,并薪随岗变。比如出现了过失、未完成工作任务、年终考评未达到合格标准等情形。


劳动合同是双方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对员工的职务、岗位的调整以及调岗后薪随岗位均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应当明知该约定。公司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作出处罚通报,对员工作出的调岗的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公司对员工作出职务调整后,并按照新的职务支付薪酬,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对员工作出的职务任免以及按照调整后的职务支付相应的薪酬,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


由此可见,对于调岗调薪而言,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务必注意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注明相应的调岗调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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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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