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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纸培训协议,员工被索赔违约金丨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1 10:18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1838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 ·





案情介绍


一、基本事实:


员工于2015年入职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员工应按《培训协议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书》约定,约定培训内容为“取得准入资格证”,培训费用共计32400元。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应在公司继续服务至少满五年,服务期从取得培训有效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如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服务不满五年,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不满一年的,赔偿全额培训费用;服务期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用的80%。


该协议签订后,员工依约参加了培训,并于2015年12月取得了相应准入资格证书。


2017年5月,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并离职,未约定向公司支付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公司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二、公司诉求:


员工向公司支付培训协议违约金25920元。


三、员工辩称:


公司都是在招聘毕业生后,统一在厂内由老员工进行所谓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厂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上述培训应为公司对准备录用人员进行的岗前培训,为其正式上岗工作提供必要准备。因公司的相关培训在工厂内部,培训人员也为内部职工,其所主张的培训费用并未实际产生,且公司未提供培训费用相关凭证,因此员工不应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法院:员工向公司支付培训协议违约金25920元。


案件来源:(2018)川01民终12856号



案情解析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花钱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要求员工必须在公司干满多少年,如果员工提前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员工就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花钱的培训都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员工要通过这个培训获取或提高了相应的专业技能,才能够成为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前提条件。


二、违约金可以随便约定吗?


不可以。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员工提前离职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句话有点绕口,用例子来说明:公司花了5万元给一个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了他的专业技能,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那么分摊下来1年是1万元。如果员工在干完第3年走了,那么员工需要实际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为2万元。


本案中,根据《培训协议书》载明的培训内容为“取得准入资格取”,且员工经培训取得了相应行业的准入资格证书,其后在服务期内离职,员工未按照《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即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因为培训费总额为32400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即60个月,员工实际履行服务期为17个月又20个工作日,则还需向公司支付22723.20元。计算公式为:32400元÷60个月×【60个月-(17个月+20个工作日÷21.75个工作日)】。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服务期是否自动停止?


不一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但是,如果双方在约定服务期时写明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的,则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自然到期。


四、是不是所有的提前离职,都要支付违约金呢?


有例外。


这一例外是如果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都是员工因公司过错而离职的情况,比如没有缴纳社保,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因此公司如果花钱给员工进行的技能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千万不要违反规定,最后坑了自己。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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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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