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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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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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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①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
② 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③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
④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⑤ 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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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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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可窗口申报,可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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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 - 12月31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逾期不能受理。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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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补贴对象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中小微企业: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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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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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2000元/人。
中小微企业: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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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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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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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条件
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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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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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相关政策
《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
《关于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
《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中会有详细的申报流程和需要的资料,大家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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