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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到底发不发?

发布时间:2018-07-25 14:02
作者:道远白律师

领导:发什么发,发冰淇淋!

业务人员:谁要破冰淇淋,发津贴!



成都终于不下暴雨了,但是为什么,只要天不下雨,就热得要死要死的。在此特别鸣谢两个人,一个叫威利斯·开利,就是他发明了空调。另一个叫后羿,他在十几万年前,干掉了9个太阳。


要没这哥俩,全部都得热死!


虽说HR的日常是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续着命,但是对于公司里那些日常工作就是在外面跑业务的员工来说,天气一热,日子就不太好过了。


业务人员内心OS:“天天顶起个大太阳在外头跑,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发点补贴之类的?”


刚好,四川省和成都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近就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归纳如下:


1、津贴发放条件:


露天工作者:成都市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


工作场所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津贴标准:


四川省: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前是每人每天8-12元)。

成都市:每人每天12-18元(调整前是每人每天10-12元)。


HR正吹着空调呢,业务人员们就找上门来了。


业务人员:我们每天都顶个大太阳在外面跑,公司应该按规定给我们发放高温津贴!



HR:大家先不要方,我去请示一哈领导。


领导:业务人员不是在室内与人谈业务,就是在去谈业务的路上,都坐交通工具,不算露天嘛!况且,成都的地铁公交都把空调开起的,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温度标准嘛!



HR:领导说,你们辛苦了,给你们发冰淇淋!


业务人员:我们不要冰淇淋,我们要高温津贴,而且要按规定算!


HR也表示很尴尬,两方争执的焦点,主要是在“露天作业/工作”上。


领导方观点认为:只有环卫工、快递/外卖员、交警、道路养护工等这些本职工作只能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的,才配得上叫露天工作者。像业务人员这种,本职工作是谈业务,哪个客户这么热会跟你在露天谈,你跟客户又不是真爱。


业务人员方观点认为:相比那些天天坐在办公室吹空调的HR,我们辛苦多了好吗,我们都快热成狗了,凭什么不给我们发补贴!


HR方观点认为:我现在比较方。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但是,老板的话也有道理,毕竟业务人员跟那些露天工作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HR来找我咨询,再仔细研究了一下通知文件,发现文件上只是说了“露天工作”和“工作场所”这两个概念,但是怎么进行界定呢,打电话给12333也没有得出明确的答案,只是告知可以让仲裁委去裁决这件事情。但是因为在成都地区,热是热,但是都是桑拿热,真正上35度的时候也没多少天,所以目前也没有人去为了几十块钱申请仲裁然后起诉到法院,因此没有相关的案例可供查询。


希望人社部门能够出台一个高温津贴的具体实施方法,让单位可以直接拿来操作,从而避免在单位和员工之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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