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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系统出来的这段时间,很多小伙伴都在抱怨,单独补缴上月的医保都莫法在网厅操作还得跑柜面。
最近远宝操作医保的时候突然发现,咦!现在网厅可以做上月单独补缴了哦!或许医保局的老师们也听到了大 家的诉求一脸懵的小伙伴们,赶紧来mark一下。
登入医保网厅,找到单位补收核定,细心的小伙伴是不是发现现在多了一个批量模式的模块--这就是医保网厅操作补缴上月医保数据的地方!
(1)如图所示,先下载模板,然后选择要补交的月份。
(2)点击批量导入,最后核对无误后,直接点击提交就完成了。
看起来是不是特别简单!但是这个补缴有很多注意点位,一旦弄错就会导致莫法补缴!
敲黑板!
看下去哈
1.现在的医保网厅只能补缴上月的数据,再往前的数据还是要前往柜面处理!
补缴4个月以内医保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公章,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2)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外加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补缴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外加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 核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5)介于各个区的办事要求不一样,最好带上公章
2.要补交的人员的在当初网厅操作增员时的首次参工日期必须要是早于当月的哈。
打个栗子:如果在6月份增员后又发现要补交5月份的医保,你当初的首次参工日期那栏的日期必须是5月或者早于5月的哈。如果当时填写的是六月,网厅就会提示无员工补收数据,这样还是无法补缴的哈。
建议:各位HR在填写首次参公日期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把日期往前填一两个月,以防万一嘛!
排个雷
针对补收核定这个模块,远宝想给大家排个雷!
如果当月医保缴费完成后,还操作了上个月的补缴或者从上个月开始产生费用的增员,请一定要在补收核定里把这些数据都推送到税务去!因为如果你本月不推送,等到下个月你就会发现无法再推送上上个月的补收核定的数据了呦!
有点拗口?那我再打个栗子:
六月份医保缴费完成后,你们单位还操作了从5月份开始缴费的增员,那就要记得去补收核定处把这个增员的5、6月份的数据推到税务去。否则,等到7月份你就会发现,啊哦!我只能推送6、7月份的补收数据了,5月份的补收核定不见了!最后就只能灰扑扑跑柜面了。
好了
关于医保补缴的问题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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