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News
前几天去柜面办事的时候
突然发现了一个误区
给大家摆一下
“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就业局会为其同步缴纳医保,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咋一看好像员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没有问题,政府都帮忙买了,还自己买干啥嘞?
但是....
假设员工9月劳动合同到期,10月前往柜面/线上申办失业金,11月才可申领失业金,那10月员工个人也没参保灵活医疗,是不是就整来瓜起了~
注意:
若员工离职时间在月底,跨月办理失业金时,就需要注意此时要不要“友情”提醒一下员工,可能需要购买灵活就业医保哦~
接下来
还是给大家再补充一下
哪些情况可以领取失业金!
单位操作减员,停保原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满足其他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行去办理失业金的申领。
打开天府市民云,点击“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申领”-“去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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