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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社会保险条例》9月1日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05 10:55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老张
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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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条例”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经办、优化服务,针对的对象一般是我们所说的: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医院、以及社区服务网点
这些条例是周五下午发的,害得我周末都还翻出来琢磨了半天,看看揪尽摆了些啥新鲜的玩意儿出来。
我先来摆哈我关注到的点位,没quo倒的地方,你们来补充~

😊😊

 一、条例第4条,把社保、医保离异分家的分割问题给明确了,养、工、失依然归人社、社保管;医保、生育划归医保局领养了。

同时定义统一了称谓:社会保险机构=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包含了两家及其社区办事网点等。


二、条例第8条,要求工商、公安部门与社保机构信息共享

也就是说,后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这些信息,系统会自动与公安系统去核查匹配了,也就不容易出现错报身份证号码参保的情况了。

估计后续的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均会自动共享匹配了。

目前成都的单位执照注销已经联网自动销户了,已经在动起来了。


三、条例第12~14条,这几条分别讲了、养老、医疗、失业仨险种的转移是“跨统筹地区就业随同转移”,条例的这里没有用“应”、“可”等词,而是用的“随同”;

也就是说:以后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一旦参保成功后,系统就会随即自动开启转移合并流程,自动转移合并了?


拭目以待!


四、条例第20条,医保和生育的待遇结算,都要求联网刷医保卡报销结算,高层是在不断要求简化和提升流程的便捷性

估计后续生育津贴申办的资料随即会进行调整。


五、第27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难道这离异的俩,又可以直接在社保就联网把医保的事务一火给办了吗??


此条例在年底12月开始实施,这段时间又够得社保、医保忙了,又得抓紧进行调整了~

静观后续,等待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发布相应执行文件,我们再来细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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