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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文件新通知—10月8日实行

发布时间:2023-10-16 14:09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苏苏
2023年9月2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印发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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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一看内容好像和21年的按月提取文件没啥子差别,哦豁,这哈就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那究竟有啥子差异,我们一起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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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知主要讲了哪些点位呢?

一、提取内容要点

(一)、适用对象:

缴存了成都市公积金同时有未还完贷款(公积金贷、商业贷、组合贷)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1、贷款尚未结清,住房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2、本年度未操作过其他房屋,或该房屋其他方式的公积金提取,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3、无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二、提取操作方式

1、“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提取业务——按月提取还贷签(解)约);
2、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选择提取方式,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即可。


(一)直冲本息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直冲本息是从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予以抵扣,如当月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其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二)定额提取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仅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定额提取是从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按月将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中,借款人需自行按月操作还款。


注意:同一套住房两人及以上均符合提取条件的,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保持一致。

如此看来,提取条件、方式、协议签订等还是沿用了原文件的模式,本次只是由于原试行文件即将在今年10月7日到期,此次将其转正了而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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