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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成都、重庆两地医保联合发文,从今年3月起在办理医保退休时,互认两地的医保累计年限。
重!大!消!息!【点击链接可查看成都医保公众号原文】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施的本地统筹政策(在国家的整体医保大框架下,各城市自己征收医保基金,自行设定报销政策,自行调控征收费率与医保报销待遇政策以达到收支平衡)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医保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基金转移政策,医保转移合并的时候没有要求同步转移基金。而医保接受地在接收异地迁入人员后,就会因负担增大从而让本地的医保基金出现欠缺。
所以,各地在规定医保的退休政策时,也就只能无奈的只认本地实际医保参保年限,而不认可(或少量认同)异地转移合并过来的累计医保参保年限记录。
现有退休政策:
成都医保退休目前执行的是2008年“成都市154号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我市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即为:“只认本地参保年限”。
2023年末,四川省政府已发布医保省级统筹的意见。后续,待全省医保实现统筹后,应该能解决医保累计年限的全省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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