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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09:38
作者:四川省人社局、财政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 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 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 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 一1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 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 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 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 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 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 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 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 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 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 .高龄退休人员。 ( 1) 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 2) 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 3) 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 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 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保障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 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 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其他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 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 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 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 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 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 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 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本次 调待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 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 算。 五、工作要求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 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 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 措施,确保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将不属于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要在7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的完成情况专题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解释。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8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社保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印发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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