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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部门关于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6:55
作者:成都医保局、税务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廿件 国魏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山十 成医保办〔2022〕23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豎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當;當障局'各5化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年全 、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1年度四川二::部单位就 员平均工资为附。元(以下简称部单位就业人 干)。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 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医 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 ( 20355元/月)和60% (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 80% (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 (6785 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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