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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14:08
作者: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 社发 2015 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 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 5%恢复 到 0.6%。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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