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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3:21

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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