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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09:1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 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不 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 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 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 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 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二、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 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 机构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 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 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 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三、各地要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领 服务统一入口,做好本地网上申领服务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加 快实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同时要切实防范基金 运行风险,做好失业补助金测算和运行分析工作,基金支撑能力 较弱的地区要未雨绸缪,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 障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保生活待遇支出的资金需求。 四、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 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兜底保障作用的重 大安排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人社部门主要领 导牵头的专项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推动政策尽快落地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对各市(州) 扩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实施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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