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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09:25
作者:人社局财政厅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人社办发〔2020〕 81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 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 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现将四川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 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办发〔2020) 71号)转发 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失业补助金标准明确如下,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 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 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四、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 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失 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 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包括初次参 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以及曾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再次参

保缴费人员。 以上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 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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