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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10:24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事务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服务中心):

为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81号)文件要求,现印发《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请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二)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三、申报材料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

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纸质资料。

四、补助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四)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六)自本《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8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包括初次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以及曾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再次参保缴费人员。

失业补助金期最长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资金渠道

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七、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

1.临柜申报。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2.网上申报。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方式一:失业人员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

方式二:失业人员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成都就业 助你前行】→业务经办栏下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

方式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提取社保数据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数据比对审核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领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三)拨付。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月发放。

八、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停发情形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及时在系统中办理停发。

九、其他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附件:

成都市失业补助金申领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本人移动电话

性 别

失业前单位名称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或个人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真实性申明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形时,将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主动申请暂停失业补助金。否则,本人将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并承担个人违规信用记录及相应处罚。


申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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