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1:19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22】 1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 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 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 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二、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 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取低工资标准和非全 日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 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 双流区、郸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顶元(每日 97兀),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睐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 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7。元(每日9】元),非全日 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 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 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 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市)县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 __ 丁通知自沁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文档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蜀ICP备07505836号-1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