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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0:59
作者: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2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郸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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