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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调整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09:39
作者:成都市公积金委员会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成公积金委〔2022〕2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³⁵⁰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為: 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 警囂鶯豐壮[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詁;: 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 口 \彳卜、 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成都住房公;'帀住房公积金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 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 日起执行。 三、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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