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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可以避免工伤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11-27 15:21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 本文共计1634字,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 ·

法务周报

注销公司可以避免工伤赔偿吗


   

各位小伙伴周三好,今天要带大家来看个骚操作,有家铁憨憨公司为了逃避工伤赔偿,结果砸了自己的脚~

课代表远宝给大家预告一下,你将看见:

1、为了逃避工伤赔偿注销公司,结果法定代表人背了锅

2、在员工出现工伤时,注销公司的两种情况

3、小科普:清算义务人

好了,接下来让我们瓜子花生整起,一起来看他们的表演吧~



举个例子


基本案情

某铁路客运段与L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约定L公司的员工任某可以在某列车上从事小百货、水果销售业务,L公司必须与任某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7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任某随列车售货至攀枝花,在攀枝花金沙大道东段火车站车库返回列车途中不慎摔伤。

2016年6月1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任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L公司员工在火车上卖瓜子花生摔伤了,被认定了工伤。

L公司针对工伤认定书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2017年5月16日,L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

2017年11月16日,任某提起仲裁,后又提起诉讼,请求L公司、刘某(L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L公司监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L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结果失败了,就去把公司注销了


员工又去仲裁,L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监事被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

任某胜诉。由刘某和罗某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案例到这就说完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怎么法定代表人和监事自己也要承担责任啊?员工发生了工伤,承担责任的也是公司呀

法院这是什么操作呢?



案情分析


案情关键点

关键就在于这个L公司或许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许是因为屡次行政复议和诉讼还是认定任某是工伤,竟然把公司“注销”这种注销实际上是未经依法清算的违法注销了!刘某和罗某这才给自己招来了“恶果”。


常规情况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那么确实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把公司注销了,那就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了


合法注销

如果公司是依法经过清算后注销的,那么在清算过程中,员工可以以工伤赔偿款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最终会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偿还这些债务。

如果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会按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偿还。这样就不会波及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等有清算义务的人员。


违法注销

这种注销是没有经过清算的注销,没有经过清算就意味着公司的资产没有用于偿还其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法律就会对有清算义务的人员进行惩罚。

即如果公司的这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的,就要由有清算义务的人员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L 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了公司使得任某损失了本该享有的工伤待遇,刘某和罗某作为L公司有清算义务的人员也就要站出来赔偿任某的工伤待遇损失。


L 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了公司使得任某损失了本该享有的工伤待遇,刘某和罗某作为L公司有清算义务的人员也就要站出来赔偿任某的工伤待遇损失。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补充知识——清算义务人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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