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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周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各位HR们早~这个周三,远宝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妙用~
举个例子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日伍某与R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保安工作。R公司没有为伍某购买社会保险。
2015年5月1日上午7点30分,伍某因安排工作事宜与同事陈某发生口角,后被陈某推倒在地受伤。
2015年7月2日伍某申请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社保局于2015年8月25日认定伍某所受伤为工伤。
2015年10月19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伍某工伤致残程度为二级,属于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后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7年4月12日认定伍某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17年6月R公司于开始为伍某缴纳社会保险。
伍某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员工诉求
要求判决解除R公司和伍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定
判决伍某保留与R公司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R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
案例这位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拿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然而评残等级不同,是否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也不同,让我们来看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案情分析
案情关键点
这个案件中伍某要求解除与R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是为了能够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这也是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伍某最终被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原因就在于他的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然而不同评残等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规规定:
评残等级:1 -4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而这个规定也有一个例外,针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伍某因为不属于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故无法适用该条规定。
评残等级:5 - 6级
但是,这仅是对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评残等级:7 - 10级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就可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说法
以上就是员工发生工伤并因工致残后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规定,作为公司一定要注意不同评残等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哦。
相关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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