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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158天,为何生育津贴以98天计算?

发布时间:2023-11-07 13:26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老张
申办生育待遇的时候,这个生育津贴是用啥标准给计算的?
很对小单位,由于生育申办遇到得很少,加之日常事务太多,压根儿也没时间去琢磨。
这个问题,就一直是压在心底里的疑问,找不到地儿去了解这问题。


01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发放的计算公式=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本质上就是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参保基数之和/365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产假天数”是指《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顺产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多一个

到这里,就有单位又会陷入另一个迷茫,听说生育假是158天,咋津贴是按照98天来计算呢?

我们先来看看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也就是说:由于国务院发布的规定调整女职工的生育假是98天,基数是按单位上年度所有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所以,成都市随即按照国务院政策规定发文进行了调整。




02
产假延长60天


那?为啥比158天会少了60天呐?


是因为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公布实施了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另外给予了女方延长60天的生育假的规定。
但是,此条例未提及生育津贴调整支付的问题。



所以,这就导致,单位应按158天给予生育员工生育假,并给发放待遇;但拨付回来却只有98天的生育津贴冲抵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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