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转移不需要接收函了

发布时间:2019-03-04 11:43
作者:四川道远人力原创


我们日常所谓的“社保”,其实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些险种的统称。


而所谓的社保转移,实质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个险种的跨地区转移合并。


等哈,一般大家都只晓得养老和医疗可以转移,咋跳出来个失业险转移哦,好像都没关注过这险种也是可以转移的哈,呵呵呵,这个我们放到最后来摆哈。



我们先来说“养老转移”


以前转移嘿麻烦的,还要接收函啊这些(就头两天我在社保局窗口和社保老师谈事的时候,还听到有个员工跑来咨询,说他们单位的人事喊他自己要先来开接收函…咋感觉他们人事还活在上个世纪样呐)。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全国统一规范了养老保险的转移资料的信息格式及操作流程。


规定从2010年开始,参保人员停保后转出地社保局应当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资料就长这个样子哈:



拿着这个单子,加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接收地社保窗口,就OK了(成都规定为员工办理转入,还可以自己就近递交至社区社保窗口,也可递交至单位经办人在网上经办系统申报即可)


后续,社保局会根据单子上的信息与原社保沟通衔接,然后完成资金转移合并和信息交换合并,就完成整个转移了。


这后续的一揽子事都是社保局去整,参保的个人只需要过两个月左右上网查询哈原参保地信息是否到账即可。


基本养老转出:成都为转出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持身份证复印件到柜面打印,也可以在网上经办系统的转出模块下载电子版,发给员工自己打印后递交接收地社保局即可(放心,任何社保局都认可此网络印章的打印件),这点确实方便快捷哈!



温馨提示

重点来了哈,特别提出来敲黑板:40、50人员转移受限,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在办理转移的时候会受限制。因为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应该在户籍地退休或者最后一个参保十年以上的参保地退休。40、50人员需要在参保当地满足了条件(落户或参保满十年)方可受理转入。



再来说哈“医疗转移”


2009年底,人社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出台,全国统一规范了医疗保险的转移资料的信息格式及操作流程。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停保后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医保转移的《参保凭证》。这资料长这个样子哈:



和养老转移的操作基本一致,拿着这个单子,加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接收地窗口(成都是递交到医保局转移窗口)就OK了,可以自己就近递交至社区社保窗口。


这后续的办转就是医保局的事了,只需要过段时间查询即可。


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医保转出和养老转出流程一致。



温馨提示

重点来了哈,要特别提出来敲黑板:医保转移,涉及的转移内容有三项:

①门诊费转移

②待遇享受等待期合并计算㊟

③基本医疗保险累积参保年限转移

前①②两项都可以正常转入合并享受待遇,但要特别注意第③点涉及的政策规定是“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也就是说:这转入的累积参保年限没任何作用,俺成都在计算年限的时候只计算本地参保年限,根本就不计算外地转入的年限哦!



最后摆哈“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险的转移,全国没有专门文件规范,各地在操作上大体一致,略微有一些少量差异。


成都就业局目前执行的是看接收地就业局的态度。愿意接收,出接收函即可办理(若需要成都先出参保证明,成都也可以先出具)。



温馨提示

重点来了哈,要特别提出来敲黑板,失业险的转移实质要分两种:

①累积参保年限的转移

②享受失业金待遇转移回户籍地领取的转移。在向接收地就业就要求出具接收函的时候千万要向工作人员说抻展,也必须向办理转出的就业局工作员叮嘱清楚,否则,一旦办错了,人家会告诉你“系统无法更改咯”。


哦,失业险转移,转入转出都是在就业局办理哈!


建议


这转移最好还是参保人员自己办,自己将资料递交至就近社区社保窗口切办理,可以向社保工作人员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再来确定是否该办转,毕竟嘿多单位的HR不可能把这一切都整得那么透彻的……




㊟1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  

二、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 

四、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文章:

社保转移之养老转移

社保转移之医疗转移

社保转移之失业险转移

社保转移流程,省内跨省怎么转移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省道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蜀ICP备07505836号-1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