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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之医疗转移

发布时间:2019-07-01 10:04


2009年底,人社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出台,全国统一规范了医疗保险的转移资料的信息格式及操作流程。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停保后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医保转移的《参保凭证》。这资料就长这个样子哈:



和养老转移的操作基本一致,拿到这个单子,+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接收地窗口(成都是递交到医保局转移窗口哈)就OK了,可以自己就近递交社区社保窗口。



这后续的办转就是医保局的事了,只需要过段时间查询即可。

医保转出和养老转出流程一致。



重点

医保转移,涉及的转移内容有三项:

①门诊费转移;

②待遇享受等待期合并计算

③基本医疗保险累积参保年限转移。



前①②两项都可以正常转入合并方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但要特别注意第③点涉及到成都的政策规定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这转入的累积参保年限没任何作用,俺大成都在计算年限的时候只计算本地参保年限,根本就不计算外地转入的年限哦。



原因在于:人社部在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文件里面没有要求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而四川又是劳务输出的大省,老了,大家都转回来了,都要享受医疗待遇,但钱呐……


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问题,慎重、慎重、慎重对待哦,最好单位HR莫轻易去代办处理,让员工自行前往转移窗口咨询了解清楚政策后自行决定是否该转。


2018年挂牌成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我们期待新成立的医保局能充分协调各方调整好医保基金的问题,尽早的解决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的这关乎若干异地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




㊟1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


二、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


四、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ND -


张弘
社保龙门阵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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