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接上期)
5、若员工医疗期满了但无法继续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咋个办?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特别补充:公司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
下面就来好生给大家讲解一下
来,认真听课了哈~
若员工医疗期满了但无法继续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咋个办?
按劳动法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N(提前30天通知解除)or N+1(立即解除),
但一定是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噢~
政策来源: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劳动者休病假前,需向公司要提交病历证明和正规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以医院建议的休假时间计算病假时间;
2、劳动者病假到期前一周,公司可书面提示员工上班时间;
3、劳动者在病假期满或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未到公司,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首先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政策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公司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
这个问题在法律规定上是有些争议的,让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滴~
由于2012年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并未提及此项,但同时95年和96年劳动部的通知文件又提及此项,
所以到底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呢?目前各种说法都有。
政策来源: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22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通知》第22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在此,远宝只能默默的建议:可以协商解决这些疑难杂症。
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口价,终结所有费用与责任;这样不会给公司留下这个隐患,说公司不支付此项。
所以,最终还是回归到了如何和员工协商解决的路径~
各位心理学家兼微表情专家兼沟通专家兼谈判专家的HR小哥哥小姐姐们,干巴爹!!
本文撰写特别感谢逗比又严肃的夏律师倾情提供解答~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还需根据各公司的情况来决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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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步分解 | 员工病假工资如何发放(疑难杂症)下 ·【本期内容】
●若员工医疗期满了但无法继续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咋个办?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
●公司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