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三9点 学习人事法律
关注四川道远人力
最新案例
2018
公司并未因其拒绝调整岗位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未按照工作流程报到,经催告仍不来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应支付任何赔偿。
发布时间: 2018-11-14 13:47
对于“实习生”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以公司是否知晓“实习生”已毕业,或者公司对“实习生”的身份定位作为判断依据,而应看双方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即应从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发布时间: 2018-11-07 13:40
员工以公司恶意克扣工资,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故员工屯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2月1日解除(员工解除决定中要求的办理交接的时间)。
发布时间: 2018-10-31 16:49
员工于2016年10月17日应聘到某公司的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年基本工资为30万元,按月25000元支付。
发布时间: 2018-10-24 16:26
很多公司反映,有些员工就是不办理离职交接,对于这种员工,只能说支付员工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办理离职交接却不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因此,就算员工不办理交接,公司也无法以员工未办理交接为由不支付其工资。
发布时间: 2018-10-17 15:28
某员工于2013年10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工作岗位为导购,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月工资为1200+其他+提成,每周工作6天,每天6个小时,可自行调班。
发布时间: 2018-10-10 15:21
本案中,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辞退员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
发布时间: 2018-09-26 15:06
但是缴纳社保确实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就算这个员工才上班一天就发生了工伤,而且肇事方已经赔偿了很多,公司也要承担这个员工的各种工伤待遇啊!
发布时间: 2018-09-19 14:42
现实中,很多公司与员工产生了矛盾后,员工选择直接走人,完全不配合公司完成交接工作。而公司面对员工拒不办理交接、离职等手续的情况下,往往将员工最后一月工资扣留不发,以此作为让员工“乖乖听话”的砝码。
发布时间: 2018-09-12 14:08
现在灵活用工是各位HR乃至老板们都很关心的一个话题,非全日制用工就是灵活用工的其中一种形式,如果能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公司所担负的用工责任比全日制用工要小得多。
发布时间: 2018-09-05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