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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
2019
员工于2015年入职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员工应按《培训协议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19-08-21 10:18
2019
一般来说,公司在维持原工资水平的前提下调整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但是,调整岗位如果导致工资的下降,
发布时间: 2019-08-07 15:16
2019
员工于2013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10月起,公司向员工发送若干电子邮件,称公司经营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并告知了延期发放时间。
发布时间: 2019-07-31 11:41
2019
员工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而公司每年在春节期间的放假时间都超过法定时间,并于《春节放假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中载明:公司春节期间超出法定节假日的假期作为员工的年休假。后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员工辞退后,员工提起仲裁。
发布时间: 2019-07-24 11:04
2019
员工于1994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担任采购业务员,主要负责公司的配件采购,并联系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移交给财务处理。
发布时间: 2019-07-17 16:30
2019
2008年,员工入职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同时还约定,如果员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经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解除。
发布时间: 2019-07-10 10:29
2019
2014年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组成为底薪1300元+社保补助500元+销售提成+未休年休假补贴,员工离职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为2700元(包括社保500元)。
发布时间: 2019-07-03 10:21
2019
2017年9月22日,公司作出处罚通报,通报员工请假一个星期后经行政人事部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上班,直到9月22日未回公司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6-26 15:39
2019
本案中,公司依据其内部规章制度对工伤职工处以罚款,其实违背了我国对工伤赔付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我国的工伤赔付不以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发布时间: 2019-06-19 16:06
2019
发布时间: 2019-06-13 14:03